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依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接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卫医政【2018】127号)的精神,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规范医院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的行为。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1、5月18日召开“全院中层干部廉洁警示会议”;
2、5月21日召开“临床科室主任及业务骨干反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的专题会议”;
3、5月22日召开全体供应商廉洁大会,由主管院长及科室主任主持;
4、5月25日召开全院“关于严厉整肃行风中期推动会”;

(九不准行风建设的教育会议)
二、扎牢制度的篱笆
在原有相关制度以及“三定一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出台了《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登记备案制度》等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三定两有”;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台账和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明确划分医药代表可能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各种行为;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忠于职守;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对接到的举报认真审核,一经查实,严惩不贷;明确处罚办法,对医院工作人员和医药代表可能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明确处罚办法。切实做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
三、完善硬件建设

完善“接待中心”建设,增设高清视频、音频监控设备,要求所有业务科室、临床科室一律到“接待中心”接待医药代表,监控记录至少保留90天以上;制作全新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工作牌”,供完成备案后的医药代表在进入相关部门前统一佩戴。
四、精细化管理

实施《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诚信体系“驾照式”管理办法》。实行扣分制,对来访医药代表未佩戴胸牌、没有备案等情况,1次记2分;对未经登记备案进入我院重点区域,首次发现记6分,第二次发现记12分,第三次发现记入本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销黑名单》,对查实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者记12分,并上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及纪委,给予淘汰出医院药品目录;对于年度记分满6分以上者,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记分满12分者,并上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及纪委,给予淘汰出医院药品目录。明确了管理对象、管理办法、扣分细则等内容,体现医药代表诚信体系精细化、规范化管理。